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选定仲栽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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