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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