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作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不仅可以确立仲裁管辖权,同时也排斥了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在仲裁实务中,由于可能存在着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内容含糊、仲裁协议不符合公共秩序等问题,因此,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司法审查、监督是必要的。
在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监督内容,主要体现在对无效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就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法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当然,依照我国法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决定。仲裁协议一经作出无效裁定或决定,就排除了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