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4. 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