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住院时间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
当事人未构成伤残,
住院记录却有100余天。
这是怎么回事儿?
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9日,杨某驾车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并发生交通事故,除两位司机受伤外,陈某车上三位同行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鉴定,其中两位乘客均构成十级伤残,两人住院十余天后便出院在家休养,而第三位乘客潘某于事故发生当日被送往当地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10月18日才出院,共计住院121天。经司法鉴定,潘某属轻伤二级,建议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
保险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双方协商无果,潘某遂诉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6746.98元。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潘某的损失如何认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阅了潘某住院医院的三测单与护理记录单,上面详细记录了潘某在医院住院期间是否外出及每日测量身体各项数据指标的情况。经核对,潘某住院期间有110天外出的记录且无治疗和用药记录,潘某实际住院应为11天。
据此,法院对潘某不合理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并在医疗费中核减非实际住院的床位费,依据其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合理损失为33723.98元。
此外,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酌定由杨某承担本案70%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潘某26107元,杨某赔付潘某607元。
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指患者在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治疗终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住院治疗的行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挂床”行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二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挂床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超出合理必要住院治疗时间,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的,对扩大的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附:
甄别“假住院”技巧
一、根据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体温单、《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
二、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
三、最后可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住院期间不在病房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在医院的;
2、患者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符的;
3、患者无或少有查房记录及体温检测记录的;
4、住院费用中仅有检查费用、药品费用而无其他相应住院项目费用的;
5、患者费用明细中仅有床位费等项目费用却未有具体诊疗行为的;
6、患者单次住院期间,总请假天数超过总住院天数二分之一的。
7、住院期间仍回家休养或回单位上班的。
律师提醒
鉴于“挂床住院”可以通过核查长期、临时医嘱及相关的住院病历识别,因此如果想通过挂床住院以获取更多的赔偿,几乎没有可能,相反会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从法律的角度讲属于恶意扩大损失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自行承担。
所以,遵照医嘱理性治疗,遭遇伤害已经不幸了,不要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