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后,案子会不会就此了结?
答:案子不会就此了结。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然可能对案件继续侦查。因此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可能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最终可能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将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后,当事人还有可能被收押吗?
答:还有可能被收押。
首先,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其次,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情节较重,有逮捕必要,或者不宜判处缓刑,可能会决定逮捕后再移送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需要判处实刑的,可能会在宣判前决定逮捕,予以收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如下规定的,可予以逮捕。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遵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相关命令,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