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刑事】家人被警察带走,拘留通知书怎么看
家人被警察带走,拘留通知书怎么看?我是西安杜凯律师,对于刑事拘留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查看:
刑事拘留通知书都提供了哪些重要信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嫌疑人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以下关键信息应当特别注意。
一是确定办案单位。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抬头会注明“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这便是办案单位,拘留通知书的右下角会盖章,如果抬头注明的办案单位和盖章单位不一致,应当依据“盖章单位”(即红章子显示的单位)确认办案单位。
二是确定涉嫌罪名。刑事拘留通知书会写明“涉嫌某某罪”。家属可以通过罪名大概知道涉及的案件范围,再结合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初步确定是否真的面临刑事犯罪,可能面临的刑期。
三是确定嫌疑人被关押的看守所。刑事拘留通知书会写明“现羁押在某某市某某区看守所”。嫌疑人家属可以联系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送衣服和信件(信件内容只能问候平安不能提及案情)。
【刑事拘留分析】
如果公安部门已经对您的亲属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您要清楚的知道您的亲属将直接面临刑事侦查。可能会被定罪判刑。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24小时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对于一些案件,公安部门掌握的证据还不能达到拘留的条件,在24小时之内就必须进一步确定是否达到法定的拘留条件,如果不能达到,满24小时就应当将被询问人释放。)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除非经批准逮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必须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或裁定不予起诉的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