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后可以退费吗
【案情】
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00元。因初三毕业后不再有上课需求,杨小姐要求将剩余课程(普通赠课9课时;VIP60课时、赠课24课时;疫情返课6课时)作退费处理,但机构以按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为由,仅同意退VIP60课时。经广东消委会反复协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共识,培训机构将全部剩余课程(含赠课)分两期予以退款。
【点评】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消费者后续因课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费时,经常因赠送课时不予退费等限制条件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
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000元。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规定有哪些?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规定的具体要求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
2. 预收费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部分地区有此规定,如广东省)。
3. 预收费监管方式:一般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采取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同时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调整。
4. 票据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5. 其他方面: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当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规定,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以广东省为例,该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冬季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面向3岁以上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的要求,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预收费未全部纳入资金监管、未依法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问题的机构应进行执法检查。
此外,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提及,要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格落实预收费不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要指导机构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引导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购课、缴费,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