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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何地申请工伤认定?

作者:时间:2024-07-08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9次举报

近日农民工人李某咨询其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伤,工作地点在甲地,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在乙地,应该去哪里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受伤地点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李某缴纳社保,故李某应在工地所在地甲地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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