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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中心服务区商铺租赁合同

作者:时间:2022-03-18 00:00:00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56次举报

甲方(出租方)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依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龚凌霞身份证号码:421126198207050529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阿依河风景区接待中心商业街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供乙方用于经营小吃、副食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现就门面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摊位基本情况

(一)出租门面位于阿依河景区接待中心服务区,商铺铺位号4A-5号。

(二)出租门面的设施:

出租门面内设施设备:无                                 

在出租门面使用面积范围内,乙方已对出租门面的现状作了详细的现场查看,对出租门面的现状无任何异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租赁期共年,自2019320日起至2020319日止。

免租期期间为:自       日起至      日。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免租期的租金,且乙方应按照所在年份当期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 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 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逾期未缴纳租金,经甲方限期催交后仍拒不交纳者;

(二)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的租期及租金另行商定。届满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前提出续租,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出租房屋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承租房屋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工作(但不得妨碍乙方承租期内的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该商铺门市面积70m2

年份

租金缴纳时间

月租金元/ m2

月管理费元/ m2

合同金额

(元)

2019320日至2020319

租金

201935日前

20

5

21000

甲方给予乙方租金及管理费优惠政策,租金按半年收取,管理费按全年收共计12600元。

(二)租金、管理费每年缴纳一次,于租期开始日前15日内向甲方财务部以现金方式缴清该期租金、管理费等相关所有费用,水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量每月计交,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     缴清上月水电费。

(三)甲方收取商铺租金等相关费用,需出具相应的收据。

(四)乙方所缴纳各种费用应直接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甲方开户名称:重庆乌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依河分公司

甲方开户银行:3183 0101 0400 06464

甲方账户:农行彭水支行营业部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鉴于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性质和作用,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甲方退还乙方之日不应计算任何利息。

(二)若因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乙方不能或暂时不能或不能合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任何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或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产生损失而发生任何欠费或欠款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减或扣抵与乙方拖欠金额等额的款项或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对甲方承担责任、损失的赔偿。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在乙方完好交还出租房屋和设施设备,结清租金及管理费和违约金等款项后,甲方须在3日内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经营要求

(一)乙方需办理相关合法营业执照,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合同签订后做到定人、定物、定位。

(二)乙方需全年开门营业,在经营期间不得使用扩音器招揽游客;门面布置范围不得超出已核定的面积违章经营。

(三)乙方要做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乱搭建、乱张贴、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绿地整洁等。)

(四)乙方营业员须按甲方要求着民族装(自行购买),必须服从甲方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处罚则在保证金中扣除。

      (五)乙方经营代表甲方形象同类商品时,必须与甲方同等售价,提倡公平竞争,(包括但不限于阿依河体恤衫、阿依河酒、乌江画廊钢笔画等),甲方可向经营户以批发价提供特定旅游商品。

    (六)乙方凡经营项目涉及餐饮及小吃的商铺,须按要求修建并规范使用隔油池。

第六条、财产保险和经营过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乙方接收出租房屋后,在出租房屋范围内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如在租赁期内,乙方在出租房屋范围内发生任何导致甲方或其他财产及人身伤亡事件,甲方根据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的保险从保险公司获得(或不能获得)的保险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甲方及/或其他财产及人员的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变更合同书。

(二)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之发生而终止: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向另一方书面申请或请求解除合同,并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和同意。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3. 合同期限届满。

4.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

(三)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向甲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同时,在此情况下:

1. 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并办理房屋退还手续。

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款第1项之约定,甲方有权自行采取适当的措施收回并处置出租门面(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出租),因搬离、保管乙方设施、设备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未如期归还出租房屋,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每日租金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出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对遗留在出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任意处置,乙方不得追索,若遗留物品并非乙方所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终止,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提供装修(改装)或改建(更新)工程或工作的第三方)仍有未了纠纷或债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善后处理办法。在乙方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该纠纷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方之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五)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就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等一般基础设施的供应保障工作。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以合理规划,进行装修改造,装修开始前,应提前报请甲方审批。合同到期时,如不继续承租,装修改造后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定后,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租门面退还甲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做好防火、防盗、门面卫生及垃圾日常清理等各项工作,禁止经营合同范围以外的项目;如因乙方在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责任概由乙方承担,款项在保证金中扣除。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额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 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保证金中扣除),禁止对门面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5.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如逾期,乙方则按应缴纳费用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特别限制条款

(一)任意一方未获得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全部或部分;

(二)乙方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转租、分租、转借、承包、联营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之全部或部分,否则即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重新租赁;

第十条、特别免责条款:

乙方同意就甲方可能产生的如下责任给予特别免除:

(一)甲方不对非因甲方之疏忽或过错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在各类事件中引致之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经营者、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二)除非由于甲方疏忽或过错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三)因政府指令(如拆迁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及非因甲方原因(如政府行为等)致使乙方经营遭受影响的。对该等情形导致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或其他责任方申请赔偿或补偿。

(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滑坡等)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力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未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注明的送达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联络或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有关司法文书的通知或送达。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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