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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坚持真理||虚假诉讼案由存疑不起诉变为法定不起诉

作者:时间:2024-04-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7次举报

这是一起发生在云南某市的虚假诉讼案,该案指控逻辑明显错误,用常识直观判断就可以得出无罪的结论,但当事人和其代理律师却被指控为虚假诉讼罪共犯,该案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被快拘被捕快诉至法院。

案情很简单:当事人L某和某单位的股权代持人(名义股东)Z某商定,向股权代持人Z某账户转款200万元购买实际股东W某名下的5%股份,但最终并未获得股东身份及股权,股份受让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L某多次索要款项未果,便委托律师依法起诉股权代持人Z某要求返还转让款。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和谁洽谈交易,谁收了款,谁没有兑现承诺,谁返还款项,至于是否存在委托代持,仅仅是单方说法,不排除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串通,以股权转让名义套取转让款等,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列其一为被告主张权利,是司法实践中惯常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明显无罪的案件,令人惊讶的是代理律师却先认罪认罚了。相反,当事人L某态度很坚决,一直对有罪指控充满强烈质疑,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这个案件当事人L某和其代理律师比较幸运的是,当地市律协和市司法局得知情况后,认为该案如果形成判例,会对律师行业执业安全构成威胁,故主动介入维权,申请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议,组织专家论证,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最终检察院对当事人L某和律师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L某从网上查阅到我曾经为八起虚假诉讼案无罪辩护都取得了成效(目前已达十起)的文章之后,对我说想委托我作其代理人申诉,想通过申诉,请求将存疑不起诉变为法定不起诉,还原自己的清白。

L某对我说:刘律师你好:资料你看过,我现是申诉完全不起诉还是能申请国家赔偿?因你对虚假诉讼的成功辨护让我看到希望。如果刘律师看了资料认为我没有任何希望垦请你对我说明我也就死心了。谢谢!

微信截图一:

经过分析和判断,我认为此案申诉有成功机会,提出了五点无罪理由,并鼓励其按照我提供的无罪理由依法申诉维权,并写了一篇专题文章,对无罪理由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表述,其深受感动。最终,在她的坚持不懈努力,获得了国家赔偿,该案由存疑不起诉变为法定不起诉。

微信截图二: 

该案无罪的几点理由:

一、本案并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或者靠主观想象伪造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而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股份转让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事实提起诉讼,有民事法律关系则有民事权利,有民事权利则有诉权,有诉权则不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打击的没有诉权而制造有诉权假象的行为,本案是合法诉讼行为,何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由于股份转让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L某依法向股权代持人Z某追偿转让款。根据《民法典》925条隐名代理规定,受托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L某有权向受托人Z某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三、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情况下,按照相关代理规定,认为是共同欺诈,或者负有连带责任,可以要求共同返还或者选择其一承担责任,这既有法律规定,也是诉讼策略考虑,诉讼并无不妥。

四、股权代持人Z某庭审中承诺愿意还钱,也说明其自认本人为债务人。否则,不可能做出承诺。退一步讲,这种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承诺应为债务加入承担,根据民法典522条的规定,起诉股权代持人Z某也没有任何问题。

五、债权本身没有虚构,即使诉讼时选择被告不当,也非恶意,因为款项均是转给股权代持人Z某个人账户,股权转让不成功,恢复法律关系原状,谁拿了钱谁退回,这是常识。

   当事人L某在申诉过程中遭受了来自有关人士的威胁,如果再继续申诉、控告,就将其再抓起来,重判。当事人L某当时内心也有点害怕,我鼓励其要相信在依法治国,实现良法善治时代,任何人都要遵守和信仰法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底线要求。凡是枉顾事实,曲解法律制造冤假错案,都会受到法律惩处。法律制度若被破坏,任何人都不安全。当事人L某深受鼓舞,继续坚持申诉,最终申诉成功。

微信截图三:

 微信截图四云南某市检察院认为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错误,指令某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她终于获得了终极正义,她的坚持获得了回报,特向我表达谢意,并且还推荐云南的当事人到江苏找我办案。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对于优秀的当事人给予免费帮助使其获得正义结果,律师也会获得良好口碑。

微信截图五:

 

刑事辩护能否获得无罪,除了律师应具有极致的专业,高度的智慧,适度的勇气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要有坚持真理,敢于抗争,具有平冤的决心和勇气,冤案才能平反。

本案当事人的坚持真理精神令人钦佩,她的坚持终于得到了迟到的正义。

  

作者:刘录、法学教师、律师、法律硕士,收获三十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共有十起虚假诉讼案获得无罪或者有效结果,曾经为两名律师同行无罪辩护成功,多篇文章入期刊、专著。案例是最好名片,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与其欣赏回忆过去,不如埋头苦干从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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