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计划书
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 因办理 收取 后未实际办理,今确认欠 (债权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为了今后双方良好关系,经充分协商一致,债务人 承诺将按照如下的还款进度分 期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1.第一期: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整。
2.第二期: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整。
3.第三期: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整。
4.第四期: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整。
债务人若未能按时支付债权人上述任何一期的款项,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支付未付清的所有款项。债务人每延期一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未按时支付款项3%的滞纳金。债务人每延期一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全部拖欠款项10%的滞纳金。若提起诉讼,应当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且支付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公证费、差旅费、打印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
还款计划承诺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还款计划连带保证人: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