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绿色原则”也被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绿色原则的内涵要求包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两项。其中,节约资源可做广义理解,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而且包括任何有经济价值或可用性的财产和资源,旨在树立人们的绿色观念,从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在保障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要使该权利所涉及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弘某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刘某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情况下,仅要求移除桥架,该诉讼请求对应的高昂成本势必带来资源的浪费,与“绿色原则”相违背。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