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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能否限制参与分红?

作者:时间:2024-09-20 00:00:00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863次举报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获取利润是股东投资和经营公司的根本目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该权利与股东身份密切相关。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文书,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依据,必须予以重视。


  律师补充: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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