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影视作品盗版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从2017年初开始受他人雇佣担任“酷云资源站”网站的编辑。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杨某某、王某将互联网上的影视作品下载到指定的中转服务器,再重新编辑上述影视作品的介绍海报并放到“酷云资源站”网站上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杨某某向他人购买偷录最新上映的院线影视作品,并将偷录的《攀登者》《零零后》等多部影视作品通过前述相同方式放至“酷云资源站”网站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至案发时,涉案网站的影视作品观看有效链接多达2.1万余个。
【裁判结果】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复制发行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又因为杨某某、王某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和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打击了非法盗录电影等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利于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版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