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典型如禁止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经营者所生产的家电须符合安全标准。
2.知情权。是指经营者须向消费者客观、真实地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全貌,不得欺诈、诱导或隐瞒。比如经营者未在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提供服务时故意不告知服务的费用和内容等,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类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商品、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者付费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等现象,即属于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旅游旺季商家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过分提高商品价格,即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包括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自行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后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在消费者未予认可或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得向消费者投送商业性信息。
除上述五点,消费者还享有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
【法条指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