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最高可以约定多少?
很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为2分、3分或年利率为24%、36%,那么,新规定出来后是不是都不会被支持?具体如何进行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因此,对于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即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自愿支付了利息的,债务人不能主张返还,但是没有支付的利息部分,超过年利率24%,不受到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部分,不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受到法律保护,超出部分不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你知道怎么最大化的主张利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