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呢?
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会采取如下措施查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1.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产账户、有价证券、股票等,如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法院会依法扣划;如名执行人名下有有价证券、股票,依法冻结、拍卖。
2.查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
3.查询被执行人对外投资情况,冻结被执行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扣划公司应向被执行人分配的股权分红。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3、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4、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