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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作者:时间:2024-09-1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9次举报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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