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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一款)

作者:时间:2024-09-1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9次举报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一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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