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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未取得车辆运营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作者:时间:2024-03-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8次举报



杨某为货车司机,许某长期开“顺风车”。事发当日,杨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与许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车上的9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其余当事人无责任。后乘坐许某车辆的李某、郭某等6名乘车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许某及二人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最终,法院认定侵权人被告杨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许某承担30%的责任,其中许某承担的相应赔偿款全部由被告许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


一、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为何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许某驾驶的车辆虽也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但因其将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在未取得车辆运营证的情况下从事营运活动,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相应的赔偿全部由被告许某自行承担。

、乘客乘坐顺风车,构成何种关系?

如果顺风车是平台经营者的自营项目,即经营者自己承担承运人义务,指派司机将乘客运输至约定地点并收取运输费用的,那么乘客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直接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包括确保乘客的安全、提供合格的司机和车辆等,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关系起诉平台经营者。

如果顺风车并非平台自营,而是由私家车主通过平台提供搭乘服务,平台通常会制定相关的协议和规则,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该情况下,乘客与私家车主之间可能构成一种合乘关系,即双方共同分担出行成本并共享出行便利。

三、乘坐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意味着,无论司机是在进行顺风车合乘还是其他形式的运营,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定,确保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果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定,如酒驾、超速、超载、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等,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还需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乘客和其他受伤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即便是在合乘关系中,司机也不能完全免除自己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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