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解某将其本人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时,被五楼住户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事故发生后,该户房屋房主杨某、租户李某均拒绝赔偿解某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某将二人诉至即墨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4000元。杨某辩称,自己已于2022年6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李某搬进居住时,房屋的内外设备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李某为房屋实际居住人,对房屋的内外设备有管理义务,窗户玻璃坠落是李某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与其无关。李某辩称,其只是租户,没有义务监管维修房屋,其在得知窗户玻璃坠落后,已通知了房东杨某。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杨某、李某均承担50%的责任,各赔偿解某2000元。
律师说法
1.什么是“过错推定”规则?
过错推定规则是民法中的一种归责原则,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某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法律上推定其有过错,并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杨某和李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本案中,杨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尽到房屋的维护管理义务,因此他对解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作为房屋的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具有一定的安全维护义务。由于李某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他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杨某和李某均承担50%的责任,各赔偿解某2000元。
3.房主和租户在房屋管理中应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房主和租户在房屋管理中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审慎约定房屋管理及修缮等问题,确保责任明确。虽然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在房主与租户间具有法律效力。其次,房主和租户在日常生活中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如窗户、空调室外机、防盗网、阳台花盆、晾衣架等是否牢固,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最后,如果发现房屋设施存在问题或有潜在危险,租户应及时通知房主,以便房主及时采取修缮措施,共同维护房屋的安全。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居住安全。
法律规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