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已经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度,双方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且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还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后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只是同居关系。
我国还有一种合法的婚姻存在方式即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但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存在的事实婚姻也算是合法婚姻,但必须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即起诉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在自愿同意离婚的同时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等达成一致的意见体现在《离婚协议书》中。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同时会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一并作出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03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分居满两年自动解除婚姻!
在以往的咨询中,总是有人会问:我已经和对方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已经自动解除了?
答案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即通常讲的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即起诉离婚,并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婚姻这一说法。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