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例:建设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工资的,即便包工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资。 2、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3、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 4、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 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3)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不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但在对内关系上,即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则需要分情况确定。若法定代表人不从公司领取工资,只收取公司的利润分红或股票收入,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若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那么双方就属于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考虑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特殊性,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支持二倍工资。 6、用人单位未与公司人事部门高管或主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高管或主管人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高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7、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已过仲裁时效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倍工资常见知识解答
1、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实际补订日期,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是多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届满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合同关系依法延续,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延续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该规范用工。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18年,由黄某龙等三人组成股东会,黄某龙任总经理。公司成立初期,黄某龙直接负责管理人事部。次年5月,人事部门负责人到位后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全面盘点,盘点后全部齐全。后黄某龙的岗位调整至副总经理,而后又调整至企划经理,期间黄某龙对调岗无异。 2019年7月28日起黄某龙未再到A公司上班,并于同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以A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按每月3,500元的标准和9个月的期间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共计31,500元,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仲裁委裁决A公司应向黄某龙支付二倍工资29,999.97元(3,333.33元/月×9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黄某龙在A公司兼具资方与劳方的双重身份,其既是股东会成员;又兼有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报酬等职权;黄某龙在公司经营初期,代表公司招聘人员、签署具备劳动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录用意见,同时在人力资源部就录用人员签署意见后,其具有审核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龙具有对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控制权,故对A公司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判决A公司无需向黄某龙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目的在于对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下7种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