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问答(二)
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女职工关注的焦点,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十分重视的环节。某些女职工因身体原因,在孕期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保胎的请求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保胎假”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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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需要保胎应该请什么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 规定:
一、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 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 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保胎假”的概念,“保胎假”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根据上述规定,女员工需要保胎时,应当持医疗机构的相关诊断证明向企业请病假,病假最长时间以医疗期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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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职工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所以根据前款规定,医疗期是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综合确定,医疗期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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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员工医疗期满后仍需保胎怎么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安字〔1989〕1号)第11条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产假是不可以提前或者延后的。所以女员工医疗期满后仍需要保胎的,需要向用人单位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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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职工保胎时如何支付工资呢?
女职工保胎时的工资如何支付,要根据请假的类型来确定。
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女职工保胎请病假,按照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支付,即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但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超过医疗期部分按照事假处理,不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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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员工保胎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所以女员工保胎不管是请病假期间还是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案例解析
武某月平均工资为2571.7元,因保胎自2017年4月休假至其2017年11月22日生产,按照法律规定,武某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为五年以下,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则用人单位应支付武某病假期间工资多少元?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3732号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武某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为五年以下,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因武某自2017年4月休假至其2017年11月22日生产,累计时间超过180天,依照法律规定其可领取三个月的疾病救济费,因此按照其工作前五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月2571.7元,本院认定其三个月疾病救济费为4629.06(2571.7元*60%*3个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