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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后拒不返岗,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时间:2024-08-31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2次举报


徐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为某公司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某公司程序上都没有做到,违反法定程序,系违法解除

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徐某在医疗期届满后,面对某公司的多次通知,仍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条,并返岗从事原工作或与公司协商调岗从事其他工作,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可通过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并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亦不因此而归于违法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制度的设定是一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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