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转账很正常,那么如果分手,对于转账还能要回来吗?这个分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一般视为赠予,在分手的时候不能要求返还。另外在转账时转一些“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有证据证明系借款外,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当然如果转账的时候,说明是借款的,那在分手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2、如果是和有配偶的人谈恋爱,钱被要回去的概率就比较大。因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当然,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3、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予,也可以要回来。比如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