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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作者:时间:2024-09-23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9次举报

【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窝藏、包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恐怖活动犯罪分子的;

2.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窝藏、包庇行为严重干扰侦查活动的;

3.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多人,且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实施上述第⑵、⑶、⑷项窝藏、包庇行为,如果对侦查活动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干扰的,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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