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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作者:时间:2024-09-0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5次举报

       暑假期间,学生们外出增多,然而一些家长疏于管理,放任自己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酿成事故的情形偶有发生。

       要知道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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