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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时间:2023-10-0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5次举报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故此,如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之情况,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也需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要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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