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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追诉时效有何规定?

作者:时间:2024-08-21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78次举报


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定最高刑”,并非是对犯罪分子应当判决的具体刑期(即宣告刑),而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情节,与其所犯罪行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量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以上”应包含本数。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均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但当犯罪分子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时,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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