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区县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联系地址和电话
1、莲湖区人社局:
地址: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号楼二楼2208室,电话:63661950
2、阎良区人社局:
前进路95号404室,电话:86200315
3、户县人社局:
户县政法路48号2楼社会保障科,电话:84822715
4、高陵区人社局:
高陵区县门街29号,电话:86918484
5、未央区人社局:
未央路政法巷口未央大厦B座701,电话:86277938
6、雁塔区人社局:
雁环路中段2号3楼304号,电话:88245719
7、长安区人社局:
长安区新区政府西楼314室,电话:85295285
8、新城区人社局:
尚勤路283号尚勤大厦5楼,电话:87431076
9、碑林区人社局:
友谊西路延康巷伊顿梦想中心201室,电话:89583907
10、临潼区人社局:
临潼区人民北路3号,电话:81379273
11、灞桥区人社局:
灞桥区新医路87号2楼,电话:83523833
12、蓝田县人社局:
蓝田县新城路38号人力资源大厅,电话:82732150
13、周至县人社局:
周至县老城东街37号3楼,电话:87114009
14、西咸新区人社局: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1902,电话:33585532
15、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511室,电话:86786918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单(参保单位)
合同、医院病案类:原件核对 复印件收取
一、关于保险经办中心的事故申告单
提供加盖有保险经办中心公章的原始单据,部门核对后退回,收取复印件。该单据由参保单位提供,其中使用“网上经办系统”申告的单位请至保险经办中心盖取公章
二、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盖单位公章,载明事情详细经过,表明单位对职工受伤害事件是否为工伤的态度);
三、①工伤认定申请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②个人工伤申请书(受伤害职工本人填写,签字、按指纹,写清经过及申请事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张)③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四、关于委托书①单位出具给经办人的委托书(写清楚委托
事项加盖公章、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伤害职工出具给经办人的委托书(签字、按指纹、提交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关于证人证言
需提交2人或2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受伤害职工的事发经过,证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由证人亲笔签名、按指纹、留联系电话)
六、关于病案材料
需提供受伤害职工本次事故的病案材料,具体包括【①初诊病历、②住院病例(视具体住院与否)、③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七、关于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由参保单位提供受伤害职工的原始劳动合同(我部门核对后退回,收取复印件,但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该受伤害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八、关于单位营业执照
部门收取由参保单位提供的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申请单位将立案材料按以上顺序(一至八项)装订立案!
部门工伤材料报送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办案时限为60日内,材料核实无误以机关工作人员手签并加盖未央区工伤认定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为立案证明。
关于工伤申请中特殊情况的立案材料
以下三类情况除去正常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法定材料:
1、交通事故
①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②上下班期间的交通事故需受伤者本人提交清晰的事故路线图。
③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需提供社区盖章的居住证明。
2、暴力伤害(需提供公安机关的结案报告或者结论书)
3、职业病(需提交国家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诊断
证明书)。
未央工伤认定立案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个人申请)
1、①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工伤认定申请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③个人工伤申请书各一份。
(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工作岗位,本人的入职时间及本人的基本工作内容,被申请单位的实际联系地址及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2、二人或二人以上证人证言
(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需一并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需留取联系电话并签字、按指纹。)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证明材料为:①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工作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文书(以上3组材料提交一组即可)。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取得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国家企业征信系统网查询的有效注册信息。
5、受伤害人的病案材料:①初诊病历、②住院病历(视情况)、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盖公章。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工伤认定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进行申请立案,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劳动仲裁院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立案材料齐全方可立案办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为法定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