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因工死亡遗属支持起诉案
A公司系某空调品牌的特约维修公司,日常指派王某某外出维修空调。2021年11月25日,王某某组织邹某甲等人为B公司修理空调。维修期间,邹某甲踩漏从顶棚掉下,其后颈背、脑部着地,后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月,B公司赔偿邹某甲遗属邹某乙等四人70万元,但邹某甲遗属与王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王某某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30余万元,并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查,邹某甲父母均已年过花甲、儿子尚未成年、妻子文化水平不高,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2023年5月5日,检察机关决定支持邹某乙等人的起诉。检察机关耐心解答遗属的疑惑,并为其讲解民事诉讼相关程序规定。
检察机关多次组织王某某、A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邹某甲遗属的生活现状,促成三方和解。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三方签订和解协议,由王某某支付15万元、A公司支付10万元,邹某甲遗属自愿撤回起诉。2023年10月17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本案至此终结。
崇善明德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弘扬友善的社会风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换位思考走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在行动上帮助当事人克服行使诉权的障碍,依法精准提供当事人更能接受的矛盾化解方案。同时检察机关从弘扬亲善互助的的价值观念出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