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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续签年终奖还发放吗

作者:时间:2024-08-1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01次举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合约期限届满而贵司无意续签署它时,只要该员工在签约之时并未对此种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不享有年终奖金权利的,贵司便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支付应得的年终奖金。此外,若在合约期满之际,贵司决定不再与这名员工续约,那么,遵守正规操作规范,贵司仍需根据当地劳资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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