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个阶段律师可以看到案件的所有材料了,所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重心会放在案卷材料的审查,被告人人的会见以及与检察院的沟通上。
案卷材料的审查的主要工作有:审查分析并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被控罪名及其法定刑;3.存在哪些指控证据,标出证据中证明力强的部分;4.犯罪嫌疑人有何辩解;5.犯罪嫌疑人辩解有何依据;6.控方证据体系中有无矛盾和漏洞,是否足以驳斥犯罪嫌疑人辩解;7.有无法定和酌定情节;8.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和重罪或轻罪的分析;9.量刑预测;10.制定辩护方案,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是否自行取证、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以及形成何种辩护观点和意见等。
会见方面律师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询问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2.有何辩解;3.辩解有何证据;4.如何归案(有无自首情节);5.有无检举揭发;6.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7.有无控告和申诉;8.生活上有无需要;9.对家人有何嘱托。二是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并依据其所涉嫌的事实,提出其有罪还是无罪,以及可能的刑罚结果和其他结果的分析意见。
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的主要工作有:一是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会见、调查之后会形成辩护意见,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并进行沟通。二是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案件发展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