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医疗纠纷各个处理方式都要什么样的陈述材料?

作者:时间:2024-01-2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1次举报

医疗纠纷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解决,例如协商、行政投诉、医疗事故鉴定、诉讼,医疗律师都会告诉你最关键的就是要提交一个专业的陈述材料,这是为什么呢?

一、陈述材料的主要内容。

不管哪一个处理方式要写的陈述材料,内容都大同小异,包括大致诊疗经过、患方关于医院有哪些过错的观点、医方过错责任比例观点、患方的诉求,也就是说这个书面陈述材料在内容上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当然患方的具体赔偿诉求一般只出现在协商时的陈述材料上,因为行政投诉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鉴定不鉴定赔偿金额,但可以提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履行职责、书面回复、公民公正的诉求。

二、陈述材料为什么有必要。

不管是哪一个主体来解决医疗纠纷,医院、卫健委、医调委还是法院,他们都不是单一的个人来处理,都是一个集体来处理纠纷,甚至是集体决策的,患方如果将自己的观点、诉求进行口头表达,那本来是100%的信息量,可能最终在一个决策集体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只剩下50%,甚至有传递成错误信息的可能。例如患方指出了医院的10个过错点,要求不低于20万的赔偿,医院或医调委可能在记录、传达的过程中将过错点漏成7个,赔偿诉求传递成包括医疗费欠费在内的20万……。所以,一个书面的陈述材料是非常重要的,目的就在于全面、清晰地表达患方观点和诉求,并且展示一个正式、严肃、专业的姿态。当然在医调委协商、诉讼阶段,相关部门是要求患方必须提交书面陈述材料的。

三、各种纠纷处理方式陈述材料的注意事项。

1.提交给医院的陈述材料。

提交给医院的陈述材料除了给纠纷处理部门看,责任科室才是认真分析你这个材料的关键部门,他们迫切想知道患方掌握了医院哪些过错,提出了多高的赔偿要求,应该怎么来反驳患方提出的观点。那么陈述材料要以诊疗规范(特别是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及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来论述医院的过错,因为违反诊疗规范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就击中了医方的痛点,同时给医院看的陈述材料不太要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因为大部分的院领导和医生不知道因果关系在认定责任比例中的作用,所以强调有哪些过错更重要。对于赔偿金额一定要列出明细和引用标准,患方可以按最高标准来,但不能完全脱离法律标准,不能“不合理”,例如10级伤残要求精神抚慰金100万,不然会打消医院协商解决的意愿。

2.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是写给行政机构的,行政机构虽然可以组织行政调解,但不能强制要求医院接受调解方案,只对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调查、处罚的权利,所以投诉材料要侧重于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对于技术性问题,例如是否用药不当、手术指征不严、并发症预防不到位等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一般投诉价值不大,因为卫健委虽然是管理医院的行政部门,但他们评价不了这么专业的问题,只会要求患方去做鉴定。所以对照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来写投诉材料是最科学的。

3.医调委陈述材料。

医调委处理纠纷是比较专业的,一般都有懂法调解员和懂医的专家参与调解,所以基本上会参照走诉讼程序的预期结果来给出建议的调解方案,那么陈述材料要侧重于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不要堆砌没有关联性的过错),按照鉴定规则来主张赔偿责任,赔偿诉求尽量按照法律标准来,主张超出法律标准的赔偿诉求会让调解员失去撮合双方达成协议的耐心,另外医调委本质上是一个和稀泥的角色,没有行政权力,所以强调医院违反行政法规作用不大。

4.鉴定听证会陈述材料。

鉴定听证会无疑是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陈述材料也是整个案件中最重要的文书,倾注全部精力写好陈述材料、开好听证会是应该的。对于医疗事故鉴定陈述材料,因为鉴定专家多是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而且对鉴定意见产生直接影响,所以鉴定材料要偏重于诊疗行为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也就是材料一定要在熟知案件相关医学知识、最前沿的技术规范来书写,例如主动脉瓣狭窄介入治疗导致主动脉夹层破裂的并发症,陈述材料一定要在熟知TAVI相关技术、并发症发生原因、并发症处理方式的基础上来书写,要深入到TAVI技术上的底层逻辑去论述,认真阅读、分析手术视频是关键;当然因为临床医生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的重视,可以对违反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等也进行论述。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因为鉴定人是法医,临床专家只是提供参考的会诊意见,所以陈述材料要侧重于形而上的东西,例如法律法规、诊疗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因为鉴定人并没有临床经验,他们评价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就是依照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来的,陈述材料每提出一个观点,一定要引用具体的法律规定(例如《民法典》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指南推荐,最好是索引到具体章节、页码;对于责任比例,一定要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指南》来论述,而不是根据过错是否低级、可避免程度来认定,要论述清楚疾病自身原因与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总结一句,医疗事故鉴定要侧重于技术上的问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要侧重于规范上的问题。

四、陈述材料是否要留一手的问题。

在与医院进行协商时(包括双方协商和医调委协商),或进行行政投诉时,患方并不知道最终是不是还要走法律程序,所以为了避免医方提前知道患方掌握的过错点以便提前准备好答辩,患方经常会考虑陈述材料是不是要写上所有的观点。林律师的建议是这样的,如果走法律程序的概率比较大,建议陈述材料有所保留,对于比较隐匿、责任认定比较关键的过错,不要一开始就列明,特别是对于某些鉴定机构要求医院根据患方陈述提交答辩材料的,更要尽量保留核心观点。医生作为善于讲道理的高知人群,不管多离谱的诊疗过错,他都能“有理有据”地辩驳,而且有机会影响到鉴定人的观点,所以有所保留是应该的。

总之,陈述材料在医疗纠纷的各个处理方式中都非常重要,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有条件的患方朋友一定要委托专业人士来书写。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8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