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法定的证据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即: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定罪证据存疑,就有可能导致无罪。
比如《刑事审判参考》中的一起强奸案,只有被害人内裤和鉴定意见,这一直接证据。但是对于关键证据,因为没有制作提取笔录,导致内裤来源的证据不充分,也未采用照片的方式随案移送。而且,对这一关键证据没有妥善保管,后面已遗失。因为关键证据收集、复制、保管工作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关键证据来源存疑,且办案机关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最后,法院认为,本案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该起强奸事实。
这就是将案件关键证据排除之后,案件就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最后认定无罪的情况。
法条指引: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