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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辉律师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例

作者:时间:2024-02-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0次举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原则,本文的无罪是扩大化的无罪概念,无罪具体包括四种情形: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决定、不起诉决定、无罪判决。

2021年9月16日,韩亚辉律师办理的案件收到不起诉决定,该案件当事人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当事人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主体,当事人不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内容,不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不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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