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是个软件工程师,在大城市工作,经常加班。近年来,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让家里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日子,有的时候甚至熬夜连续加班,不休息。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年初,小黄连续加班后猝死。于是家人向保险公司报险,结果保险公司认为是因疾病死亡,作出拒赔告知。
这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怎么办?猝死属于意外事故,还是疾病?
于是咨询律师,发现案涉保险合同附加的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为“意外事故”,但保险公司未对“意外事故”进行解释说明。
于是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法院认为,猝死是突发的、非本意的,符合一般普通人对“意外事故”的通常理解,而案涉保险合同对猝死没有定义和释义,猝死应属案涉保险合同附加险约定的保险事故。最后,支持了小黄家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猝死是较为常见的死亡方式,导致猝死的原因,可能是疾病,也有可能是非疾病,不能将猝死简单等同于疾病致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猝死应否承担保险责任,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猝死被保险人家属、受益人需初步举证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需举证证明被保险人猝死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猝死系因被保险人自身疾病所致,而合同约定了自身疾病所致的身故免责,则保险人可以免责;否则应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