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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22

作者:时间:2024-02-1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60次举报


男方杨某辉,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1月16日,身份证号码51300116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女方邓某,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513025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男女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男女双方于     开始谈恋爱,直到至今,期间男女双方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北城新区某某城C区4幢4-15-1号房屋(女方未出资),现男女双方准备分手,男女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议一致的原则,就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大竹刑事律师大竹离婚律师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财产为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北城新区某某城C区4幢4-15-1号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XXXXX(以下简称上述房屋),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女方未出资。

二、男女双方一直同意上述房屋归男方杨某辉所有,女方邓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权利,且女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

三、上述房屋的按揭款全部由男方杨某辉承担,女方邓某不承担。

四、待上述房屋的所有按揭款偿还清时,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为女方接到男方办理过户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协助,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男方承担。

五、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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