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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思美传媒002712相关股东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提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6-26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9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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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25
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思美传媒)披露,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首创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某某、首创投资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立案,早在今年
1
月份,思美传媒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2024
年
1
月
19
日晚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正式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
年
1
月
8
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
时
50
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
“
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
”
的提问,回复称
“
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
”
。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
“
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
”
。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28
日就
“
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
”
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50
的回复所称
“
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
”
,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
对董秘作出处罚
。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
一、
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
002712
,并且在
2023
年
11
月
28
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
二、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之前买入思美传媒
002712
,且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含)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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