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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600289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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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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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因违规披露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亿阳信通主要违法行为: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最终,黑龙江监管局认为,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同时处罚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
杨森律师认为,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
亿阳信通股票
(600289),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剩余的时效已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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