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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现广西能源600310)索赔提示

作者:时间:2024-07-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74次举报

2023年1月6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桂东电力,或广西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经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广西桂东电力股票(600310),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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