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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去世是否属于意外保险赔偿的范围?

作者:时间:2024-07-23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16次举报

刘某与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刘某家属为被保险人刘某某投保意外保险50万元。

2023年3月12日,被保险人刘某某在临沂市某医院进行等离子前列腺电切术,手术顺利。

2023年3月15日,刘某某在病床旁摔倒,经医院检查:刘某某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左侧小腿段肌间静脉血栓,后于2023年3月17日刘某某出现呼吸急促等情形,转入重症监护科,后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作出拒赔:被保险人骨折前,已经因治疗自身疾病而住院进行手术,其身体经检查存在动脉硬化、双肺炎症、抽血结果部分指标异常等情况;被保险人骨折与最终的死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骨折也不可能导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双方因理赔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摔倒是致使刘某某病情恶化去世的原因。保险公司未举证刘某某有其他重大疾病或其他非意外死亡,无直接证据证明死者本次摔倒的直接诱因系被保险人刘某某原有的自身疾病所致,对其拒赔抗辩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案例索引(2023)鲁1325民初5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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