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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生物600165索赔提示

作者:时间:2024-07-23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1次举报

20231129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宁科生物)披露,实际控制人虞某某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202391日披露,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虞某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自20208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自20214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22331日结束。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控人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虞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除实控人被罚,宁科生物也因信息披露问题曾被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361日,宁科生物披露,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宁夏监管局指出宁科生物存在三项违法披露行为,对宁科生物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济南长悦以自有资金向宁科生物子公司宁夏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应于20221120日、20221220日、2023331日分别支付1.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增资款。

202345日,宁科生物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称截至331日,济南长悦三期增资款违约均未实缴,导致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然而,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事项违约进展情况,违反信披办法。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宁科生物欠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084.70万元未偿还,2023220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截至该时点,宁科生物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1.24亿元。

宁科生物迟至45日才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属于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违反信披办法。

三是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2127日,宁科生物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迟至20224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违法信披办法。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20221120日至202344日买入宁科生物股份600165,并且在20234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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