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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4-09-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50次举报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在以下期限之后将不再受到追诉:首先是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需要等待五年时间;


接下来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需等待十年时间;


再者就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等待十五年时间;


最后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需等待二十年时间。


若在二十年之后,仍然判断此种情形必需要进行追诉,那么必须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审查确认。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或者是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审理案件的时候,倘若当事人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这就不属于追诉期限的限制范畴之内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家属在追诉期限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举报,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都应当对此予以立案调查但却未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同样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期问题,实际上仅适用于尚未被揭露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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