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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涉嫌违披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8-10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1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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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9
日晚间,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同德化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公司还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指出,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
2
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蒙化工)
100%
股权项目事宜,存在未依法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立案是否与上述决定书内容内容有关,尚不清楚,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期间买入同德化工
002360
,且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提出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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