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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002800索赔提示
作者:
时间:2024-08-13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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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6
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天顺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顺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二、天顺股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顺股份处以
300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
年
9
月
8
日,天顺股份披露收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期间买入天顺股份
002800
,并且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
(含)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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