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采购合同(一般采购)

作者:时间:2024-01-1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1次举报


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工程所需的物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序号

物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金额

1









2









3









合计金额(暂定合同价)                         小写:元

1、价格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以上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税率  %,原则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若有调整仅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以上单价为暂估单价,(根据具体材料确定具体的定价基准及调价方式、调价时间等 

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检验、样板、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卸货、损耗、送检、验货、税金等收货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按甲方项目部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依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收料单进行核对结算。其中若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单、收料单、送货单等等文件内容涉及价格确定或调整事宜或与本合同相冲突内容的,均不作为结算价格依据及改变合同内容的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乙方让利除外)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        是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确认、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补偿费用等)均无经济及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地方的规定(执行最高标准和要求)。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标准,则执行新技术规范标准。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供应的产品应与样品(如有)质量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并责令乙方退换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1、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外,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满足运输及仓储的要求。

2、包装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产品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因包装原因造成产品毁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人工等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对包装方式的约定。

4、乙方(回收/不回收)包装物,回收的包装物名称。

第四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按甲方实际采购通知单为准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指定收货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中双方往来的计划、变更、通知、联系单等一切书面函件,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乙方指定接收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进入到该特定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第五条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验收合格后实际数量计算,同时按合同规定及样品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外观检验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产品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交货时提交甲方收货人备案。

3、甲方有权在质量保修期内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为产品有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质保期的限制。

4、其他约定

第六条结算付款:

(一)付款方式【请在以下五项中选其一填入后,删除其它项】

1、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入账后,甲方于个月内支付100%货款。(按日历月计算)

2、乙方给予甲方万元垫资。垫资以内的货款于双方合作完全终止后按实际发生额阶段;超过垫资的,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入账后,甲方于个月内支付。(按日历月计算)

3、预付款%,货到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入账后,甲方于个月内支付余款。(按日历月计算)

4、100%预付(含款到发货)。乙方在发货前天内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入账。

5、质保金条款: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   %,保修期满后日内,甲方将保修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二)发票开具:

1、乙方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乙方需提供的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发票抬头为: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发票开具时间节点,按以下第    种方式开具:

1)票随货到;

2)月底对账完毕后,根据对账金额开具对应发票;

3)在付款前开具对应付款金额发票。

4、关于涉税特别条款:如事后发现是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编造发票的,乙方应按相同金额重新开具合法的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金、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被处罚、缴纳滞纳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修:

1、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承担所供产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须安装、调试、送检的,自安装、调试、送检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年。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部件与设备,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的全部费用。

4、更换的零配件、部件和设备须与产品原采用零配件、部件、设备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

5、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6、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保修,具体要求如下:

①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②乙方未按第①项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认可交由甲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按照发生费用的120%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第八条、合同解除: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照甲方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数量或规格型号交付产品(任何批次),经甲方书面或口头催要后3日内仍未按甲方要求交货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不相符,或交付的产品系假冒伪劣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产品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乙方按照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经验收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交付延误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每逾期壹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照甲方供货通知要求的数量交付产品的,乙方应当按照未交付部分产品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日,按照应付未付产品款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一旦甲方发现不符合同约定,甲方可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本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参数、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如乙方交货时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乙方不出具发票、延期出具发票、出具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需重新开具、出具符合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发票。若甲方按合同付款后,乙方未足额开具发票的,按照未开发票额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视为供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方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电子邮箱等若有变更,须在发生变动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及时通知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中双方往来的书面函件、通知、联系单等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进入到对方该特定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3、甲方项目负责人:,电    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话:。

4、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债权债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转让。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有效期至     日截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期: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