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小型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XXXXX 电 话:XXXXXXXX
出租人: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XXXX 电 话:XXXXXXXX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
第二条:设备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备注 |
1 | 吊篮 | 元/天 | XX | 该价格包含但并不限于机械修理费、折旧费、进出场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及税金等所有为完成该台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
2 | 装载机(30型/40型) | 元/小时 | XX | ||
3 | 小挖机(60型) | 元/小时 | XX | ||
4 | 大挖机(220型-260型) | 元/小时 | XX | ||
5 | 破碎锤(小) | 元/小时 | XX | ||
6 | 破碎锤(大) | 元/小时 | XX | ||
7 | 3吨叉车 | 元/小时 | XX | ||
8 | 25吨吊车 | 元/小时 | XX | ||
9 | XXXXX | 元/车 | XX |
注明:1.1、上述价格中含运输费用,上述费用单价不因任何情况而予以调整。
1.2、以上单价中已综合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司机工资(包含食宿费)、劳保用品费、医疗保险费、安全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税金、运输费等一切费用。上述结算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难度、距离远近、等一切因素在内,是在乙方充分了解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运输需求和现场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确认的结算价格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提价、增项、损失或索赔。
1.3、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工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4、车辆使用期限根据项目需求
1.5、在租车期间,所租所有车辆由甲方调配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l、结算方式:工程量月结月清,每个月按实确认结算,每月确认工程量编制项目签单(需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商务经理、材料员、门卫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最终结算以每月项目签单为准。最终结算价=每月项目签单总工程量*综合单价
费用确认资料要求:按照现场实际使用时间(小时数)核算,具体按项目经理、预算员、技术员使用当天签字确认单以及当天机械使用的带有时间和地点的水印照片为准,过期补签不予认可。两者缺一不可,甲方有权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付款方式:
①本工程无预付款。
②租赁期间,第一个月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XX %,年度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XX%,结算审计完成后 XXXXX 付清。
③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法人账户以网银 XX %、商业承兑汇票(无息)XX %、银行承兑汇票(无息) X %、电汇或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乙方机械进场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疏通道路以及提供工作面。
2、和乙方办理好每日机械使用工作时间确认单。
3、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期间机械正常停滞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机械台班正常签证。
4、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接单中的泵管及其配件在工地丢失的应按照市场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配备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凡是不服从指挥、道路违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操作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由乙方承担。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乙方缴纳,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和机组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赔付工作。
3、乙方操作机器设备维护必须有符合与该车辆行驶相符的操作证,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乙方自愿承担。若第三人具有该租赁物任何物权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4、乙方确保租赁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并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5、乙方负责租赁物的安装、拆除、运输、调试、维护等一切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承担。租赁物的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怠于承担,而甲方代为承担的,则乙方双倍支付给甲方。
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2小时之内无法维修必须另派机械进场施工,当日之内相关机械必须进场,如因相关机械无法进场施工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由乙方赔偿该工程施工期间承租人人员误工费等一切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收取工程款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可抵扣的税率为XX%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约定支付租赁款。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发票由乙方本单位开具,乙方未提供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款
8、乙方须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必须送至甲方,并由甲方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无误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验证,导致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付至结算价款的XXX%时,乙方需提供租赁工程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知因素导致租赁物停止使用,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具体期限由承租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租赁设备租赁期间每天24小时随时运转。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承租人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承租人有权向甲方提出要求更换,乙方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配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周检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承租人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周检、月检记录。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债权债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转让。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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